县建设局:
你局报来息建文[2008]97号文件收悉。根据《城乡规划法》和实际工作需要,经研究,同意将息县城市建设监察大队更名为息县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监察大队。
一、主要职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城乡规划建设工作的各项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严格履行有关规划建设监察的规章制度、目标、程序,对全县范围内的规划建设行为实施监察;依法对有关城乡规划、城乡建设、建筑业、房屋装饰装修业、房地产业管理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监察;依法行使《城乡规划法》、《河南省城建管理监察暂行规定》所赋予县人民政府对全县城乡建设中出现的违章建筑物、构筑物的纠正、查处及强制拆除的权力;对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提出处理意见,送达和执行行政机关的处罚决定;受理对违反规划建设行为的投诉、检举、控告。
二、息县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监察大队机构规格、人员编制、经费供给形式和隶属关系不变。
息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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